问题 | 怎么样才能不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亦称“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未曾遭受逮捕或者释放后仍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预防其逃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不利后果,特定要求其提出可靠的保证人或者提供指定数额的金钱且签订相应的担保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讯问、出庭作证,对于其临时性的拘禁措施进行适当解除或者暂时终止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措施。
若有望实现取保候审的法律目的,通常情况下应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不适应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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