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人员是否符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之终局者往往不符合我国刑事规范所规定的取保候审之要件。
缓刑,乃针对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被确认为已构成本罪、理应受到刑罚惩罚之人,先行宣告其有罪,暂时不予执行所判决之刑罚。 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且能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缓刑人员已经经历过审判并被判定为有罪,仅是暂时缓期执行。 在此情形之下,取保候审的程序便不再适用于他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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