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能否取保候审申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具备下列各项情形者,可准予采取取保候审之强制措施:首先,涉嫌犯可能受到处以管制或拘役甚至可能独立执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次,可能面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处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威胁的罪犯;再次,如果特定人具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或者身怀六甲或处于哺乳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社会风险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经过羁押期限,案件尚处在审理过程中且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逮捕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手段,一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以高达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他们存在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的行为。在实施逮捕之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逮捕的决定往往是基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构成犯罪的判定,以及他们可能对社会带来危害的预估。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后,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一般不再适用取保候审。因此,除非有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评估发生转变,否则在逮捕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总的来说,虽然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论上他们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并由相关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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