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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规定续有如下四种情况:首先,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怀有身孕或是正在哺乳自身婴儿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同样可以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最后,在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为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也可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标准均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所制定,用以评估是否适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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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1: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