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未签署购房合同所支付的定金在特定场合具有退还的可能性,特别当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可援引其进行索回。法律明确表明,对定金的相关定义为,给予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约定的情况,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的既定目标,那么他或者她将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其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约定的情况,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的既定目标,那么他们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到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