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随时结束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并不是任人随地皆可宽恕的行为,而是会受到司法裁判机构根据案情进度以及涉案者的言行举止等多种因素所左右。只有在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下,例如案件审理完毕、法定的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发现不再有必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出现,才能够依法解除这一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只要他们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已经没有必要,就应该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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