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中的押金退还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终结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并未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其交付的保证金应当全额予以归还。通常情况下,整个退款流程包含如下几个重要阶段:首先是对取保候审期限已满这一事实进行明确认定;其次,由保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员以及被告人向原先作出决定的机关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再次,经过原决定机关的严格审查核实无误后,便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申请人;最后,保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员以及被告人需要凭借相关的证明文件来领取已经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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