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营企业取保候审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民营企业责任人及其直接关联人员涉嫌犯罪时,对于取保候审的判定标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明确界定。具体而言,当该企业的负责人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亦或是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施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或者身患严重疾病、丧失部分自主生活能力,或者是已育婴幼儿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
再者是对于已经符合法定羁押期,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并且必须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例;所有上述情况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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