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流程需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程序的时间跨度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此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是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徒刑、拘役徒刑、单处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不会对他人造成社会危害,亦或是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情形,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审程序的时间跨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期限。通常来说,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至三十个工作日不等,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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