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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伪劣产品刑事拘留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检机关对于已被依法拘留之人,若评定其必须予以逮捕,应于收监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而在此等特殊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成群结队犯罪的重大嫌犯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能够再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对于涉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倘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有必要逮捕,那么就应该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七个自然日。若是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成群结队犯罪的重大嫌犯,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还能再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决定。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涉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天,但是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状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等等诸多因素。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继续羁押,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反之,如果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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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