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被法院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四种类型: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也可以获得批准;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