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当被告或涉嫌违法行为者遵守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规定,并且在案件结束之后无需继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其缴纳的保证金额将予以退还。即便案件最终判定有罪,但若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转为其他强制性措施,那么该笔保证金亦应得到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状态发生转变,由前者变为后者(即由取保候审变为逮捕),则原先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予以没收。而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解除或者撤销相关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当事人。”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保证金便可正常获得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