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种情况没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本身并无直接导致案底之功效。通常而言,案底所指乃为个人因涉及犯罪行为而遭法院宣判有罪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的犯罪记录。
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理工作,做到随时听候传唤,却并不代表其已实际构成犯罪或者被判定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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