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院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一般会相应地进行强制措施的调整。
当某个取保候审案子即将到期之前,执行该案子的机构或部门应该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做出决定的机构,由后者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然后再在这个决定期满之前,同样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收到决定机构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改变强制措施的通知之后,需要立刻落实执行并将具体的执行状况及时报告给决定机构知悉。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员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第69条规定,并且也无恶意重犯的行为,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变动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的时候,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执行机构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告之银行全额退回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决定机构。 执行机构应尽快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势通知他们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