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诈骗罪数额怎么定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 解答 | 
律师解答:
 未处理过可以直接累计计算。 
律师解析:
 诈骗罪涉案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且以后一次诈骗财物归还前一次诈骗财物的,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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