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为确保申请流程顺利推进,申请人需依法收集与该房屋相关的各项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完税凭证以及正式的登记申请书等关键材料。
(2)在完成上述材料准备工作之后,申请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位于房屋所在地区的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以提出明确的产权登记请求。 (3)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一经确认符合所有法律法规之要求,则自申请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将完成并颁发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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