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营业损失费保险公司拒赔怎么打官司 |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各类保险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之时,当事人具备了两个具有地域管辖权限的审判机构以供其自由挑选,这就是被告之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保险标的物所处位置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 
特别是对于牵涉到财产类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倘若保险标的物恰好是运输工具的话,那么便可以将此运输工具的注册登记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和裁决的首选机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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