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偿争议焦点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全险是否能够覆盖全部赔偿的问题,许多驾驶者普遍持有错误观念,他们误以为只要自己为爱车购买了全险,便能在任何种类的交通事故中寻求到全面且足够的经济赔偿,大部分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全险意味着全方位的保障,无论何种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全额赔付。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全险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通常情况下,广大驾驶者口中所提及的全险,实际上是指包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以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方案。全险仅仅是一个通俗易懂的称呼,它并未精确地反映出保险产品的真实含义。即便驾驶者已经购买了较为完备的车辆保险,一旦车辆遭遇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来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2.当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者应当与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共同商讨损失项目、损失金额等相关事宜,以期达成共识,避免因理解差异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在车辆理赔定损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往往聚焦于维修环节,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关于维修费用的争议; 其二,关于受损部件究竟是需要进行维修还是直接更换的争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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