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享有领取薪资的权利。
倘若贵企业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即未按时为员工发放应得的薪酬,那么员工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请求劳动仲裁。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将采取相关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足额地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以及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差额,甚至对于依法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不超过百分之一的比例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超出期限仍未付款,劳动监察大队将判定其承担相应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