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怎么赔偿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员工因工负伤,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如若员工自行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则在特定情况之下,雇主有责任向受害者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这笔款项的具体数额将取决于工伤事故所导致的伤残程度。 当工伤职工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而终止,或者是由于职工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和聘用合同,他们应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雇主还需另行给予额外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区人民政府逐步设定并实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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