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 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 合理的调查费用 二、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二)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是用人单位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年限,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赔偿金,而经济赔偿金也是根据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具体工作年限来决定的,劳动者只要在原单位工作一年,那么就应该给他发放两倍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