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结束后,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哪些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但受害人最好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向法院递交附带民事诉讼状及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等到刑事案件的程序终结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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