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合同法》已经废止,损害赔偿范围参照《民法典》的规定,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争议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争议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争议申请仲裁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争议申请仲裁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争议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争议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妨害赔偿范围,可是,损害赔偿金标准还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且,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对方有违约行为。如果对合同中约定的损害赔偿金有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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