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量刑标准需结合犯罪事实分析,挪用公款罪最轻的量刑是拘役,量刑上限是无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涉嫌挪用公款罪检察院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涉嫌挪用公款罪审理前书记员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四)宣读法庭规则; (五)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挪用公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实际上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的动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标准,一般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都会被从重处罚。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还公款并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的,应该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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