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哪些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3、因紧急避险产生损害的,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因受害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的,侵权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哪些 对于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二)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 (三)消除危险。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八)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 (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主体特定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侵权人应当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以公开的形式承认错误,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权利人原来的名声、信誉; (十一)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哪些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具体包括下列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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