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感情诈骗罪如何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苏州感情诈骗罪如何成立 成立诈骗罪的条件有: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立案后怎么处理 1、诈骗罪立案后的处理流程有: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检察机关移交证据,案卷;再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感情诈骗罪如何取证 感情诈骗罪的取证方法具体如下: 1.感情诈骗罪的取证方法有被害人提供书面的报案材料; 2.在报告材料中要提供破案的线索,以及写明被骗的经过; 3.破案线索要包括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具体的被骗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 4.尽量提供的材料详细一些,有助于破案。 实施的诈骗行为,若是同时满足了诈骗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通常会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苏州感情诈骗罪如何成立,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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