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费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费多少 鉴定费是鉴定机构收取的,跟鉴定等级无关;每个地方鉴定费收取的数额不太一样,但一般不会太高。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10级伤残怎么赔偿 1、关于医疗费方面,应当包括因交通事故引发之医疗支出,及在未来不可避免需要进行的治疗费用。具体金额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收据,综合病历资料、核验诊断证明等其他关键证据来确定。若经医疗证明或法医鉴定确认为必然发生之费用,可以将其视为已实际发生之医疗费,与先前已经产生的费用一并赔付给受害者。 2、就伤残赔偿金而言,应当依照受诉法院地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乘以10%后再乘以最长计算年限20年。 3、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加害方的过错程度、加害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案件审理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加以确定。 4、关于误工费部分,应当按照受害者每天所得的应得工资额乘以误工天数得出确切数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鉴定费用乃由鉴定机构收取,并与鉴定级别无关。另外需知,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因素等方面的差异,鉴定费用的具体数额会有所不同。不过需要强调的是,通常情况下,此类费用并不昂贵。在涉及到检验和鉴定环节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自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开始,正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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