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诈骗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贷款诈骗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具体规定如下: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界限即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最低五年以下刑罚之中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应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惩罚;若是涉案金额飙升至数额巨大范畴甚至伴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其所面临的刑罚将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必须没收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金额;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堪称罪孽深重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将被判处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所有罚金将上调到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若有特殊情况还会进一步涉及没收其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名义借款人有责任吗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名义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而实际借款人并不履行这一职责。名义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所签署的借款协议,秉持着双方共同意愿并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订立,因此应当被判定为合法且具有有效性,由此衍生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基本法理,名义借款人应以其自身名义承担起还款责任。但是,当名义借款人成功地偿还借款之后,他可以进一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债务追偿。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规,凡涉及金融诈骗行为,且其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以下法律制裁:若涉案金额较大,嫌疑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款惩罚,最高上限为二十万元人民币;如果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个人财产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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