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效吗 若合同并非本人亲笔签署,但于事后得以本人的认可承认,那么此份合同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如未能获得本人的确认或追认,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针对由此类原因导致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实施代签行为的一方应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在代签过程中代签者有足够的表象因素显示出其获得了本人许可并代表本人作出决策的合法权限,那这份合同仍然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不是法人本人盖章有效吗 鉴于公司签署的众合能够代表法人意志,即便其并非法人代表亲手书写或签署,依旧具备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律法所确认的原则,以书面方式形成的合同,当当事人双方皆签章或加盖指印之际,则视为该合同正式成立生效;因此,任何一份满足以上两个签约要求的合同都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若合同并非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然而在日后得以确认,便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反之,如果未能获得明确承认或者追认,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倘若因代签行为而引发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代签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代签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已经获得了当事人的授权并且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决策,那么即使合同并非由当事人亲自签署,也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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