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行不行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行不行怎么办 婚姻破裂之后,不履行向子女提供必要抚养费用的义务是不可取的。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是父母应尽之法定责任和义务。 若有一方拒绝承担这一责任,另一方可通过合法手段捍卫孩子的正当权益。 首先可选择与其进行友好而理性的沟通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依法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所欠付的抚养费用。 据悉,法庭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往往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实际需求及所在地域的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最终确立应给付的抚养费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的抚养归属权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即父母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并书面签订更改抚养权协议; 或是在离婚后,若子女的养育方出现如下任一种情况时,另一方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申请: (一)养育子女的一方因为身患重大疾病或因伤残因素导致无法继续照料他们的子女; (二)在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对子女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行为,抑或是该方与子女共处之时,对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了明显的负面效应; (三)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愿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而此方又具备充足的抚养能力; (四)存在其他足够充分的正向理由,明确需要改变当前的抚养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怎么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我国法律秉持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以及维护公正公平原则为指导思想,普遍采取了"维护子女心身健康并且保证其法律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衡量标准。 具体而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常规做法是将抚养权赋予母亲,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而在两周岁至八周岁这一阶段内的儿童,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需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各项基本条件加以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文化程度、生活环境等等,以期选择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式。 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们,法官会尽量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使他们有机会表达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至于财产方面的划分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在做出决定之前,法官还需要考虑共有财产的来源,以及各当事人对整个家庭所作出的贡献程度等多重因素。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其中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那么在进行划分时,他将会面临被减少或完全剥夺拥有这些财富的权利。 与此同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任何个人财产,例如婚前财产等均应归属于个人所有。 婚姻破裂后,拒付子女抚养费不可取。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可沟通协商抚养方案,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将依据双方经济能力、孩子需求及生活水平裁决抚养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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