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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有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有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对于已经超出刑事诉讼追诉期限的职务侵占案件,一般情况下,司法机构将停止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在法律层面被理解为无罪。

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追诉期限的长短直接与犯罪所可能导致的刑罚相挂钩。

换句话说,如果某项犯罪在法定的刑事诉讼追诉期限之内并未被司法机关及时察觉和查处,那么当追诉期限届满之后,司法机关一般会放弃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进一步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享有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主体方面要求特指属于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内部从业人员的特定群体;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便利条件下,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最后,考虑到心理态度这一因素,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故意之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是盗窃罪的特别法吗

职务侵占罪不能被理解为盗窃罪的特殊法律形式。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事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从业人员,凭借其在职期间的便利条件,将所在的机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同时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相反地,盗窃罪是一种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秘密方式窃取他人公私财物,且涉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入室行窃、手持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两种不同类别的犯罪,在犯罪主体、犯罪手法和犯罪对象等方面均有着显著的差异。职务侵占罪只适用于特殊类型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只能由处于公司、企事业或其他特定机构岗位上的人员实施该行为;然而盗窃罪则涉及到所有普通的公民。职务侵占罪依靠的是犯罪之人在职期间的职权优势,而盗窃罪则需要通过秘密的方式、趁人不备进行盗窃。总的来说,这两个罪名是各自独立、互不关联的,并没有构成特殊法律与一般法律之间的关系。

对于已经超出刑事诉讼追诉期限的职务侵占案件,一般情况下,司法机构将停止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在法律层面被理解为无罪。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追诉期限的长短直接与犯罪所可能导致的刑罚相挂钩。换句话说,如果某项犯罪在法定的刑事诉讼追诉期限之内并未被司法机关及时察觉和查处,那么当追诉期限届满之后,司法机关一般会放弃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进一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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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