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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含义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含义是什么

1.若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实施了重大犯罪行为,自这一发现之日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决定是否重新计算和延长现有的侦查羁押期限。

这一重新评估的权力仍归属于公安机关,无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然而必须向人民检察院予以报告备案。

2.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确切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等),导致他们的身份难以确认,那么,侦查单位在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侦查活动所需要的拘留期限,也将从最终确定其身份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此外,在此阶段,有关部门仍然有权继续调查收集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

3.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这段用于进行司法鉴定的期间将不会被计入到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而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期限都应该被纳入进侦查羁押期限当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是什么

1.若在调查期间,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严重的罪行未能及时捕捉,从我们察觉之日开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界定侦查拘留的期限。

关于这类情况的侦查拘留期限的重新计算工作,应该由我们的公安部门做出决策处理,无需要求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但是必须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记录。

2.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时并未如实报告他们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等信息,使得我们无法确定他们的身份,那么侦查拘留的期限就应从查明他们真实身份的那日开始算起,同时我们不能停止对他们犯罪行为的进一步深入调查及取证工作。

另外,如果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晰明确,且证据也确凿充分的话,我们也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申报的名字来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3.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方面的鉴定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是不会计算到侦查拘留期限之内的。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鉴定时间,都应该纳入到侦查拘留期限的计算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1.在刑事侦缉案件中,若重大犯罪行为被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有可能会相应地延长;该决定由公安机关自行作出并需向检察院进行有效备案。 2.当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尚未得到确认之时,拘留期限将自确认身份之日开始计算,而案情侦查工作也需要本着持续进行的原则开展下去。 3.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的过程中,其所占用的时间并不计入羁押期限之内;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时间,则应包括在整个羁押期限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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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