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怎么认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恶意透支怎么认定罪 恶意透支罪行的认定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行为主体即持卡人必须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意图; 其次,其所实施的行为须是超过了其信用卡账户规定的限额或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 再次,其在收到发卡银行的两次催讨通知之后,需要经过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却仍然未能主动偿还欠款。然而,如果该持卡人明明知道自己并无足够的还款能力依然大胆透支借款,以至于陷入无法偿还的境地;又或者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导致无法偿还;甚至于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再者,如果其采取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试图逃避还款责任; 最后,如果其利用透支所得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恶意透支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认定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二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非法占有目的”通常可从透支后潜逃、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行为来推定。若符合上述情形,且透支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一般为五万元以上),就可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持卡人的还款能力、透支后的态度等多种因素来准确认定。如果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三、恶意欠薪怎么判定刑事责任 恶意欠薪判定刑事责任主要依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一般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若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罪行认定需满足:持卡人具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限额或期限;经银行两次催讨后超三月未还。若持卡人明知无还款能力仍透支、挥霍透支款致无法偿还、逃匿躲避催收、转移资金逃避还款、用透支款从事犯罪活动,均可能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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