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约财产纠纷返还购房款:如何操作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约财产纠纷返还购房款:如何操作 关于婚约财产纠纷中的购房款项返还:实施流程及关键事项 解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返还物业则必须由违约的一方(以下称为“卖方”)向另一方(以下称为“买方”)发送正式的退房要求,而卖方须在收到买方的退房通知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买方妥善处理退房事宜并将购房款项全额退还给买方。 同时,买方也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所购得的物业归还给卖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婚约财产纠纷怎么进行调解 首先,我们主张以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恢复和谐关系。这种解决方法的基础是婚姻财产纠纷的起源在于双方未能实现婚姻或婚后无法实际进行共处生活。因此,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从根源上削弱乃至消除婚约财产纠纷的可能性便可以得到极大的提升。其次,对于婚前给付财产的性质进行明确而细致的区分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若某项资产被认定为彩礼,亦即因民间习俗而为订婚所需支付的财物,那么便应当按照常规返还;然而,倘若该财富属于价值较高的物品,例如房屋、贵重耐用品等等,这些都与举行婚礼这一环节紧密相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其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予物,同样需要进行相关的返还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约财产纠纷法院会怎么判 关于婚约财产纠葛,其判决结果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财产的性质到底如何,是属于彩礼的范畴之内,还是不属于?这里的彩礼就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进行的赠与之物。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最终未能达成婚姻约定,此时通常应当将该笔财物予以返还。其次,则要对彩礼的数额、当事人之间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已经生育子女、财产使用状况,以及各自在整个事件中的过错程度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当我们看到双方之间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通常都会站在公正的角度上,支持当事人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请求,尽管这种退还并不一定是全部的彩礼。反之,如果婚约双方已经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始终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原本所给予的彩礼给赠予方本人造成了生活经济来源方面的困扰不堪重负,在他们正式宣布离婚的时候,法院也可能会基于公正的立场,判决相关财产予以退还的处理方式。总之,法院会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法官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出庭律师团队的协作付出,综合考虑各项具体的因素之后,依照严格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给出一个合理且公正的判决结果。 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违约方(卖方)需向买方发送正式退房要求。卖方在收到退房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退房事宜并全额退还购房款。买方也需按时归还物业。确保流程合规,及时沟通,妥善处理财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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