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六个主要环节:
首先,负责接受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相关当事人或公众的求救讯息后,将遵循其所属辖区的权限范围来决定是否给予立案处理; 其次,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并确认有案件发生时,他们会即刻派遣专业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展开营救伤员以及保护财产的行动,同时全面细致地勘察现场,搜集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使用;紧接着,在查清交通事故的事实脉络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具体情况,对引发事故的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及其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从而依法判定他们对此次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肇事者实施警告、罚款、吊扣驾驶执照、吊销驾照或拘留等相应的处罚措施;紧跟着,针对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死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照既定的相关规定和赔偿标准,结合事故责任的划分来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然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各方当事人能够就此达成共识,由调解员编制调解协议并颁发损害赔偿调解书; 最后,若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时间内达成有效的调解方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宣布终止该调解程序,并出具调解终止文书,此后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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