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书下来谁找保险公司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下达之后,涉案的受害方或责任方均可主动与相关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受害方联系保险公司的目的在于提出索赔请求,倘若该起事故责任归属另一方,那么受害方当然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实现赔偿。 而身为责任方的一方,其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主要是为了向后者详细报告发生事故的实际情况,方便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条款展开后续的理赔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由哪一方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他们均需及时、准确且完整地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各类信息以及相关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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