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是否无需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企业申请破产后,企业仍旧必须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
在破产后,企业的剩余财产将根据债务的先后次序来承担偿还责任,其中包括应付员工的薪水以及医药费、残疾补偿金、抚慰金等各项应付款项。 在公司清查其全部资产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满足上述各类款项的支付要求,才可进行股东分红事宜的处理。 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某位股东恶意滥用了公司法人地位的人格特性,从而给与其存在利益关联方的第三者带来侵害,那么这位股东就须对此产生的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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