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是否需对分支机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商事活动中,企业应对其分支机构所背负的债务承担清偿之责。
具体而言,法人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分支机构是合法行为。 若相关法规明确要求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则须遵从其规定并履行相应手续。 分支机构可自行行使民事权利,产生的民事义务则由法人全权承担。 此外,分支机构亦可先行用其所持有的财产对外偿还债务,如仍有不足,再由法人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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