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夫妻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责任。
在购买共同的生活必需品时,所产生的债务; 或者在装饰、维护共同居住的住房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甚至还包括为支付某一方医疗开支所产生的债务等等。 二、关于夫妻中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这类债务主要指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所必须承担的债务。 三、关于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这也是夫妻为维系家庭关系而必须承担的债务之一。 四、关于为支付夫妻中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出于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家庭竞争力的目的,参加合理合法的文化、教育及体育活动所产生的支出,都属于此类债务范畴。 五、关于为支付在合理范围内的必要公共关系消费所产生的债务。 比如夫妻因工作需要,进行常规且合理的社交活动所需要的花费,都可以被视为是这部分债务的表现形式。 六、关于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这里所说的“共同生产、经营”不仅包括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并投入到市场中的经济行为,还包括了夫妻一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其所得收益仍然与家庭成员分享的情况在内。 七、关于夫妻在达成协议后确立的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通过协商确定的共同承受的债务,即使这种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并未完全被用于婚姻共同体,也应该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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