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改姓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护人离异的情况下,其中一位监护人欲变更被监护人的姓名时,须征得对方完全同意方可进行。
任何一方均没有权力单独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享有选择其姓氏的权利,既可从父亲处继承,亦可从母亲处传承。 通常情况下,子女的姓名自诞生伊始就已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了下来,所以在涉及到子女姓名的变动方面,自然也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商量并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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