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女性拒绝承担抚养费用,那么这显然是不合乎道德和法律规范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非直接监护人一方有责任向其未成年子女提供部分或全额的生活费用,同时,无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亲子关系并不会随着离婚而消亡。 因此,离婚以后,虽然父母之间不再具有婚姻上的联系,但女性仍然需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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