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拒绝探望子女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无法探望子女的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两种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是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其次是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详细的解析过程: 探望权,简单而言,是指没有生活监护权的父母其中一方对其亲子享有经常性的访问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即亲生父母或养父母,有权探望其子女,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之责任。 然而,除非探望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危害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否则人民法院不会剥夺探望权,而是由法院依法中止。 面临被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况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做法: 1.如果您的配偶或其他监护人不允许您探望您自己的子女,您应该直接与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尝试请求他们准许您行使探望权。 2.如果协商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以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请恢复探望权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维护子女利益的原则框架内,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做出明确判决,并要求双方家长积极配合执行。 此时,您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书及下列几项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离婚协议; (3)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必要文件。 经过立案大厅的初步审核,若认定上述材料齐全并且符合立案条件,便会批准立案,并向您下发立案通知书。 然后,您将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自此起,法院将正式受理您的案件。 民事审判部门在收到案件后,会分别向您及被告发送传票,告知开庭时间。 待双方当事人到庭以后,法官会先行组织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将会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监护人不肯配合权利者行使探望权,法院只能敦促监护人予以配合,例如将子女送至指定地点供另一方探望。 当然,警惕其他监护人拒绝配合,法院同样无法强制将子女送往某地,只能根据诉讼法规则,对拒绝执行判决的监护人依法实施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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