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长期不回家可以索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您有诉讼需要,那么当然是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的。
在离婚之后,父母对于所育之子女仍然拥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其中包括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经费。 为确保此项责任得到准确履行,我们鼓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制定明确的支付方案及期限;若协商无果,则交由当地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审理并作出最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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