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不可以。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虽然子女改姓,但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 因此,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