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男方赠予女方的首饰是否需退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契约缔结之际,男方向女方提供或赠送黄金首饰等,以示婚姻诚意。
然而,在婚姻契约结束之时,这些首饰并不属于可供分割的财产,只能由原主人拥有及使用。 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金饰等饰品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特性,它们被视为个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因此不适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配。 其次,根据社会普遍情况来看,首饰往往更为常用于女性装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保护女性权益,体现了法律对性别平等的尊重与关注。 最后,由于此类首饰并非生活必需品,且拥有者家中能够承担相应的消费支出,所以无需对其进行分割处理,以免造成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结果。 关于金银首饰是否应该归还的问题,一般的理解是将其视作男方在婚姻期间向女方的赠与行为,除非有例外情况发生,否则无须返还。 至于彩礼问题,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只有在满足三种法定情形中的任何一条前提下,才能依法请求退还彩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具体情况: 1.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 2.双方结婚登记后在共同生活期间,存在严重的生活困难问题; 3.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将彩礼支付给了女方,却让自己在婚后陷入极度贫困境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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