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程序怎么走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首先应积极地尝试与男方进行和平协商,以期达成一份关于子女扶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诸多事宜的妥善解决方案,据此签订一份完备的离婚协议书。
随后,在取得双方均认可的基础上,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结果或是男方拒绝同意离婚,女方有权直接向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撰写详细的起诉书、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向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法院通常会先行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公正审理,最终根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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