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官一般怎么调解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受理起诉离婚案件之后,法院的司法官员首当其冲的任务便是聆听每一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前提介绍及其离婚的主要缘由进行详细的了解。
接下来,他们将分别与涉案的双方进行深入的交流,耐心地听取他们各自的主张和观点。 在此过程中,司法官员可能会特别强调家庭的重要性以及离婚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深远影响,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双方重新审视并思考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否有可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若在诉状中提到了有关财产分配或者子女抚育等方面的争议点,司法官员将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为双方提供公正且合理的建议和解决策略,以期能够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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