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予离婚判决书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间的感情并未产生根本性的裂痕时,例如仅因为日常生活琐碎之事而引发纷争,或是近期内的情感出现波动而无法产生法定规定的破坏性效应,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得在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申请,除非经过法院慎重考虑并认定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若夫妻双方在法院裁决不予离婚之后,又开始了分居生活且时间不满一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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