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怎么取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取证的方向需要以确保夫妻关系实际上已经破裂为核心,同时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也要给予足够重视。
例如,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揭示配偶一方的不忠行为,如社交媒体上的聊天记录、亲密合照或私密影像资料等; 还有施暴行为的证据,诸如警方的出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详细诊断报告及伤情照片等等。 在财产领域,我们可以获取银行对账单、房屋产权证明等重要信息。 此外,还需要收集与分居情况相关的辅助性文件,如租赁合同、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另外,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为了显示自身更具有抚养优势,可以准备诸如劳动关系稳固的证明材料或者体现子女个人意愿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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