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赠与在离婚协议中能否任意撤销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二人签定《离婚协议》之际,其中涉及对于子女所作出的赠与事宜,该赠与行为无法被随意撤销或更改。
《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赠予事项,具有深厚的人身性质作为其坚实的基石,其与单纯的、毫无亲属关系的赠与活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我们并不能简单套用法律法规中对于普通赠与行为的相关条款来处理此类问题。 在涉及离婚诉讼事项时,倘若允许任何一方无限制地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内容,将可能引发严重的侵犯他人物权的情况产生,并且可能对原属于善意一方或是子女的经济及心理状况带来各种程度上的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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